怎么搞垮拼多多商家店铺,怎么搞垮拼多多商家店铺呢.

前些时日,朋友致电说他的公司碰到了棘手问题。公司的300多万元货款被拼多多扣押冻结,向拼多多交涉并申请解除冻结,拼多多只回复说朋友公司的网络商铺泄露了客户信息,导致客户收到了一些诈骗信息,至于何时解冻,拼多多没给任何答复。这导致公司经营出现了巨大危机。我这位朋友遇到的问题,是信息网络时代下公司经营中经常碰到的风险,面对这类风险,公司应该如何应对?

我们首先需要辨明客户信息的法律内涵。网络销售公司的客户信息是什么?这些客户信息源自于订单,包含了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也蕴含了客户的交易偏好等信息。从商法的角度看,客户信息是公司的商业秘密,因为它不为公众知悉,具有商业价值,是销售类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所在;站在刑法角度,客户信息是受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因为客户住址、联系方式、交易信息可能影响到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通过非法途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往往是犯罪分子实施网络诈骗的第一步。

因此,这是个刑民交叉问题。

先看民商事。此间涉及两层法律关系

第一,拼多多平台与公司商铺的关系。二者是网络服务合同关系。要解除货款冻结的问题,便要在这层关系中寻找答案。商家入驻平台,往往会签订一系列的协议,这些协议约定了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平台作为各方面实力均强势的一方,往往会通过这些协议,规避掉自身将来可能面对的风险,自然是通过转嫁给商家的方式。这就需要商家在协议上签字之前,要仔细阅读相关的条款,甄别可能的风险,便于做好防范措施。若已经签署了,没办法,无论从契约精神的角度,还是从平台自治的角度,商家都要履约。风险不幸发生了,那就要翻一翻协议中是否赋予了平台在客户信息泄露情况下冻结商家货款的权利。不幸之万幸,协议没有相关约定;或者虽有相关约定,但与眼下情形有出入。那便有的打。先试着协商解决,往后还要合作。协商不成,便起诉吧,毕竟数额不小。

第二,公司与公司员工的关系。二者既是劳动合同关系,又是侵权关系。在劳动合同中往往有约定员工保守商业秘密的条款(若没有,建议及时补充一份保密协议),相关人员违反了该义务,泄露了客户信息,为公司带来了损失(被冻结资金的利息以及可能面临的平台违约金等),自然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样,先试着协商,协商不成以侵害商业秘密为由起诉。

再来看看刑事。相对简单,员工的行为极有可能构成了侵犯公司个人信息罪。对该罪名,国家有专门的司法解释。该员工属于“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所泄露信息的数量或获利金额只需要达到其他情形所规定数量或数额的一半,便构罪。客户订单信息属于第二类信息(獬豸弄墨将第二类信息总结为“间接的人身、财产相关信息”),出售、提供250条或获利2500元,足矣。至于报案与否,公司自己决断。

另外,公司最好对此事对内或对外出具一个声明,表明此事非公司所为,并按照公司规定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理,以儆效尤。毕竟,侵犯公司个人信息罪是有单位犯罪的。当然,单位是否构罪,自有证据来证明。但名之与实,犹形之与影也。二者兼备,自然最好。

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才是万全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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